《决定》提出:“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这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体制机制、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重大战略部署。
按照《决定》要求,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需要着力抓好几方面工作:
一是引导全社会正确全面认识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二者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优势互补、互促互进中共同发展壮大。要加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坚决抵制、及时批驳“国进民退”、“民营经济离场论”等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非公有制经济的错误言论和做法。二是优化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度环境。从法律和制度上把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落实下来,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三是更好发挥公有制经济主导作用,更加有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四是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合作。
(据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