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瑞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湖北瑞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瑞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湖北瑞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湖北瑞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瑞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