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琦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8月1日《新华网》)
作为我国首个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的出台,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全民参保的积极性和连续性指明了方向。其中,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成为一大亮点。
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如个人经济能力、参保意识不足等,导致部分人群未能连续参保,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医保制度的保障功能。激励机制的建立,首先体现在对连续参保人员的奖励上。同时,对于零报销人员的激励也是一项创新举措。一些人可能因为身体健康、很少使用医保而缺乏持续参保的动力,通过提高这部分人群的大病保险待遇,不仅能够增强他们参保的积极性,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使得医保制度更加人性化、更具吸引力。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完善医保政策的一系列措施,如进一步放开放宽户籍限制,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以及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近亲属的医保费用等。建立激励机制推动医保连续参保,不仅是对现有医保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更是对全民健康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