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0年,原系某市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队教导员的被告人彭某涛,为获得某工业园所辖的1410亩国有土地租赁权,先后送给某工业园党委书记李某某(另案处理)人民币10万元,送给李某某关系密切的人杨某某(另案处理)人民币42万元。后彭某涛获得上述土地租赁权,通过转租收取土地租金获取不正当利益184.4万元。
被告人彭某涛到案后退缴了违法所得70万元,另彭某涛送给李某某、杨某某的52万元行贿款另案处理。
办理情况
2020年10月,天门市监察委员会依法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李某某受贿犯罪的同时,深挖公职人员行贿犯罪线索,查明了彭某涛涉嫌向李某某等人行贿的相关问题。调查终结后,以彭某涛涉嫌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移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1月,天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彭某涛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彭某涛退缴的违法所得70万元,继续追缴彭某涛违法所得62.4万元。一审宣判后,彭某涛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彭某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却以身试法,践踏法律底线,通过行贿获取不正当利益,不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还严重损害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必须加大惩处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不仅仅是查处个案,更重要的是揭示问题、促进整改、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一体推进“三不腐”。监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国有资产流失和存在腐败风险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发监察建议,督促案发单位某工业园全面清理、及时整改,依法挽回国家经济损失600余万元,推动形成公平公正的良好发展环境,助力国有资产管理领域腐败问题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