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汪媛媛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债务人荆州市荆超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汪媛媛,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汪媛媛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