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9日

强化流域治理监督 助力美丽湖北建设

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昌海

省人大城环委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政治责任,不断强化对全省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监督,助力美丽湖北建设。

坚持正确监督。坚持与党中央同心同德、与省委同向同行、与人民群众同气连枝,聚焦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精准选择监督议题,在监督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坚持有效监督。坚持一线监督,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加强对江汉平原河流沟渠水生植物治理监督。坚持精准监督,在协助听取相关环境保护报告时,同步听取长江、清江保护工作报告,推动“一江清水永续东流”。坚持持续监督,连续3年协助重点督办涉磷石膏代表建议,听取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推动磷石膏变废为宝。

坚持依法监督。以法律为据,遵循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深化监督实践。以法条为本,探索执法检查全覆盖、发现问题全整改“两全工作法”和法律规定清单化、重点问题数据化“两化工作法”。以法治为基,推动监督与立法、代表等工作相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信访信息共享,增强监督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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