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叶贤林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依法履行统一审议职责,全方位做好统一审议工作,全面提升统一审议质效,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一是改进工作方式,提升统一审议深度。充分发挥组成人员专业特长和实践优势,增强调研实效,优化咨询机制,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协助常委会加强立法主导作用,提升统一审议广度。加强对立法项目、环节、决策的主导和对协同立法、市州立法的指导。三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统一审议参与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立法全过程邀请人大代表参与,通过代表履职平台、代表“家站点”和代表小组活动等载体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四是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统一审议制度。及时修改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服务工作流程,推行法规项目领办制,对现有立法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制定完善,形成一套具有我省立法特色的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