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6日

凝练提升质量的湖北经验

《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表决通过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现场。

分组审议现场。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李溪 摄)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邓伟 通讯员 沈利轩 实习生 章希贤

7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质量促进工作如何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如何建设?质量发展要素如何保障?质量品牌建设如何加强?

条例共七章49条,从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品牌引领、保障监督等多个方面,总结湖北实践经验,将质量领域的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

完善质量促进工作机制

布局检验检测公共平台

开展质量促进工作,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首先要完善质量促进工作格局。

条例明确质量促进的原则、工作机制和参与各方的责任,规定质量促进工作应当统筹质量建设和质量监管,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质量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质量促进工作协调机制,保障质量促进工作经费,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促进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企业应当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对其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

条例在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提升质量基础设施管理水平、推动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升级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以及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推动建设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各类检验检测公共平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区域计量支撑体系建设,建设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质量设施、数据等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理论和应用研究,推动先进标准的实施应用,推进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站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创新推动“双链”提升

推动培育区域特色品牌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激发质量创新活力是促进质量提升的保障。

聚焦构建质量发展创新体系,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推行质量分级制度等方面的责任。

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在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产品方面要引导、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支持企业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示范、服务、保障创新等工作。推动企业加强质量内部管理,保障创新有效投入,推广应用先进工艺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工作方法创新。

围绕发挥品牌对质量促进的引领作用,完善品牌建设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各地推进特色产业品牌建设,培育区域特色品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品牌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开展品牌国际合作和商标国际注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加强品牌发展与传播理论研究,推动品牌价值评价和结果应用。

强化资金人才保障

建立质量追溯体系

质量工作的提高,离不开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围绕资金保障,条例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促进经费多渠道筹集和保障机制,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政府采购机制,加强质量融资增信制度建设,鼓励开发适应质量促进需要的保险产品。突出人才保障,条例规定支持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质量学科建设,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加大相关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问题,条例规定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对重点产品实行全产业链质量可追溯管理,授权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组织消费品缺陷调查,建立消费品伤害信息监测体系和召回工作体系,明确要求企业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依法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

为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条例规定依法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公示制度,完善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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