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6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7月25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4年1月,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将邓千武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的议案》交由湖北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云彦高度重视,多次研究并就高质量办好议案提出要求,于4月中旬率领教科文卫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省文旅厅有关负责同志和文物专家,赴武汉市、荆门市、天门市开展调研,实地察看盘龙城遗址博物院、屈家岭遗址、石家河遗址,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议案领衔人的建议和意见。7月5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加强石家河遗址保护意义重大

大遗址是实证中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核心文物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特别强调,“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不断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增强民族自豪感、文化自信心。”

石家河古城位于长江中游腹地、江汉平原北部与大洪山南麓结合处的山前地带,地处湖北省天门市石家河镇,是我国长江中游地区迄今发现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史前聚落遗址,是湖北作为长江中游地区史前文明中心的重要历史见证。石家河遗址先后纳入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项目库,入围国家大遗址保护“十四五”专项规划,列入湖北省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储备项目名单和湖北省文化领域年度重点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最新进展,石家河遗址现已确认属于古国时代的第二阶段,是中华文明五千年的重要实证地,是先民留在荆楚大地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遗产。石家河遗址的发掘与研究,对于揭示长江中游史前文化面貌、探索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是对文化遗产的尊重与传承,更是对中华民族历史自信与文化自信的体现。

二、石家河遗址保护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

石家河遗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与研究70年来,虽然保护工作得到了国家、省级和市级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遗址保护受到多种影响和冲击。一是遗址保护与地方发展存在现实矛盾。主要表现在石家河遗址的保护、发掘、展示等工作与保护范围内居民的生产生活存在一定冲突,如何推动遗址保护与地方环境改善、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和谐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规范。二是管理机制以及法律责任尚不明确。当前,石家河遗址的经费保障、规划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设计还有欠缺,相关部门具体职责不清晰,亟需理顺管理体制。要立足石家河遗址保护工作实际,立足我省发展水平,对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细致严格的规定,为遗址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宣传推介力度不够,遗址价值传播影响范围不广。目前重点关注石家河遗址保护的主要群体仍以学界和考古界为主,其重要意义未被大部分群众了解。

三、加快石家河遗址保护立法非常必要

一是依法保护管理的需要。石家河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于2017年11月获得国家立项,立法既是满足遗址公园建设以及下一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的需要,也将为提升保护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二是依法合理利用的需要。石家河遗址保护、挖掘,石家河文化阐释、展示和传播传承工作将持续进行,立法将成为开展合理利用工作的重要保障。三是依法处理文物保护与群众利益的需要。针对遗址保护涉及的人口、土地、拆迁、环境、产业结构调整等复杂问题,特别是涉及石家河遗址保护的土地补偿政策、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产业结构优化政策、相关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等,需要从立法上予以规范。同时,随着石家河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进展加速,当地群众对遗址利用的期望值也日益提升,立法有利于调解文物保护与群众利益之间的矛盾。

综上,委员会认为,邓千武等代表提出的议案案由、案据和内容要素齐全,立法理由充分。尽快制定《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为持续发掘、保护、传承宝贵文化遗产提供法制保障意义重大。鉴于目前全国已有四川、陕西等12个省(自治区)以及杭州等城市制定实施了针对遗址保护的地方性保护条例,且天门市作为省直管市无地方立法权,建议将制定《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抓紧推动起草工作。

--> 2024-07-26 (2024年7月25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5 5 湖北日报 content_282226.html 1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