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评论员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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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发展预期凝结成发展信心,把政策温度转化为市场热度,有数量足够的幼苗茁壮成长,才会有更多参天大树脱颖而出。
今年上半年,湖北经济运行呈现稳健回升、进中提质的良好态势,交出一份量稳质升的“年中答卷”。在这份“半年报”中,新企业表现亮眼:全省新增企业户数增长40.6%,快于新增经营主体15.1个百分点。另有数据显示,2023年,湖北经营主体数量新增超过160万户,创下历史新高。新增经营主体中,不少都是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四新”经济企业。
在一个地方的“经济半年报”中,新增经营主体情况只是众多数据中的一小串数字,但它们的生死存亡则凝聚着每个经营主体的心血,连接着万千家庭的生计。经营主体是各类经济活动的实际参与者,其发展状况关系区域发展活力和后劲,影响就业岗位、居民收入与技术创新。经营主体持续“上新”,有助于带动就业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也有利于形成更加活跃的市场竞争环境。经营主体扩容提质,折射出湖北在投资磁吸力增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惠企“大礼包”落地等方面取得新成效,显示出湖北经济具有较强的内生增长动力和发展潜力。
让发展预期凝结成发展信心,把政策温度转化为市场热度,有数量足够的幼苗茁壮成长,才会有更多参天大树脱颖而出。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我们既要看到经营主体数量增多所承载的发展活力,更要关注其成长过程中的烦恼,切实解决部分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竞争力较弱等问题,找准政策与企业关切的契合点,滋养更多经营主体能活得好、长得大,为湖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新动力。
质量变革是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要义,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在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备受关注。《决定》提出“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有利于壮大民营经济的重要部署。我们对民营经济的鼓励和保护,事关“两个毫不动摇”的宏观战略,让民营经济在更大的舞台上扮演主力军的角色。
今天破土而出的“新生命”,或许就是未来经济发展引擎的新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归根到底要靠更多高质量发展的经营主体。发展经营主体,既要立足现实经营主体总体规模,更要着眼未来提升经营主体质量,注重从规模结构、活跃程度、创新和竞争能力、经济效益等多个维度进行考量、扶持、培育,让这支新生力量持续焕发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自觉走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经济答卷书写精彩笔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