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4日

避免诉讼“拉锯战”

全省建成100个行政争议化解中心

2024年4月,经郧西县法院协调推动,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姚道华在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参加调解。(郧西县法院供图)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蔡蕾 胡锦明

如何尽可能靠前化解争议,一直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议题。

特别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让行政争议往往复杂又敏感,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利益和因素。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推动设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扩大行政案件调解“朋友圈”,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协同调处典型性、苗头性、普遍性的行政争议,将更多行政争议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当地。

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就地解矛盾

行政争议对于老百姓来说算是大麻烦,在他们的认知里,这是要和政府打官司才能解决的。但在各级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不需要打官司也能解决行政争议。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省法院印发《关于在地方矛盾纠纷调处机构推动设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的通知》,在全省推动设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发挥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平台优势,推动设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负责行政争议的诉前实质化解工作。

工作室人员从现有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检察官、优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信访、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中选派,组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队伍。

法院则通过调解指导、联席会商、审理示范、典型案例指引等方式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提供专业保障和专业指导,联合调解力量就地化解矛盾。

全省法院行动起来——

潜江市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设立在潜江市信访局内,工作室可自行受理或接受法院委派依法对行政争议进行调解。经工作室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仙桃市法院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在仙桃市综治中心揭牌运行,充分发挥工作室的“前哨”功能,抓前端、治未病,全力做好行政争议化解途径的“加法”和行政诉讼增量的“减法”。

保康县法院在保康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挂牌成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工作室将加强与保康县委政法委、保康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协同配合,推进完善基层“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截至去年底,全省各类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共化解行政争议448件,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为25.67%。

目前,全省已建成100个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工作室)。

行政机关“一把手”与当事人面对面

“对方局长当面和我沟通解决问题,他把法律规定解释得很清楚,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

今年4月,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蒋某在郧西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召开的协调会上,真诚表态。

蒋某经营一家小商店,因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蒋某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平和化解行政争议,郧西县建立行政争议推送化解机制,凡诉至法院的行政争议,经当事人同意一律先推送至行政争议化解中心。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会组织协调所涉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沟通协商,引导当事人明确诉求的同时,要求行政机关针对诉求提出实质性化解方案,力争“一揽子”解决争议。

蒋某来到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与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姚道华面对面。“店里出现过期食品是我一时没注意,这罚款太高了。”蒋某小声说。

“你销售过期食品虽然数量不多,但社会危害性不小,这是对消费者严重不负责的行为。”姚道华说。

他进一步解释,蒋某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处罚是必须的。但罚款不是行政处罚的目的,执法者希望引导教育他提高法治观念,积极改正错误,杜绝此类情况再发生。

法理讲解加上情理分析,蒋某终于低下头。随后,他主动缴纳罚款,并向法院撤回起诉,这起行政争议就此化解。

郧西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是当地行政机关“一把手”参与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有效平台,成立一个月就接收行政争议4件,实质性化解2件。

为保障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效果,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还会收集整理行政机关及其“一把手”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一把手”出庭应诉情况、自动履行情况等,按季度予以通报,由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对不积极参与实质性化解争议的行政机关进行集体约谈。

“我们将持续宣传推广‘化解先行’,让化解成为人民群众解决行政争议的‘首选项’,减少当事人诉累。”郧西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强化复议诉讼衔接机制,实现纠纷“共解”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

如何与复议机构加强协作,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是湖北法院系统持续探索的课题。

在一起因行政处罚而产生的行政争议案件中,浠水县法院选择邀请复议机构共同参与调解。

2023年7月,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某驾驶员培训学校临时建设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临时建设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责令其自行拆除,并处罚款16万元。今年4月,驾驶员培训学校就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浠水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提交调解申请。

浠水县法院行政庭联合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机构共同开展协调工作,浠水县法院副院长、县司法局副局长参与协调,县营商办派员见证调解全过程。

调解人员从双方立场分析得失利弊,也建议行政机关执法要考虑涉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妥善化解争议、防止矛盾激化。

经过两轮努力,最终双方拟定了具有可执行性的和解方案,原告申请撤诉。

“原以为要经历诉讼拉锯战,没想到这么快就能和解,省下时间精力不说,还能缓解罚款压力。”当事人说。

在汉川市诉讼服务大厅,有一个行政案件复议前置窗口,由汉川市法院与汉川市司法局联合设立。

该窗口旨在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为群众提供行政诉讼立案引导、行政复议受理咨询、复议材料收转、诉调对接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依靠行政案件复议前置窗口这一平台,法院与行政复议机构之间建立起常态化联动机制。

汉川市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确定专人负责行政案件复议前置窗口日常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对应当复议前置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应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既可行政复议,又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告知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利;若当事人坚持起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将依法立案受理。

对窗口接待中发现的重大行政争议,汉川市法院将与行政复议机构进行动态双向反馈,同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办理情况,会商解决工作衔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复议、调解或诉讼,都是化解行政争议的手段与方式,全省法院将从‘建机制、搭平台、优路径’三个方面做好行政争议的前端化解,以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目标,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构建行政争议大化解格局。”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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