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邓伟 实习生 章希贤
7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动〈湖北省域战略规划〉实施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从实施省域战略规划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有效实施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务实举措。
深刻认识重大意义,站位全局谋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次考察湖北,赋予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定位。
省委、省政府通过编制实施省域战略规划,将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定位进一步细化为“五个功能定位”,分区分类建立安全管控负面清单,因地制宜确立经济社会发展正面清单,努力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这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结合省情实际,对湖北发展作出的全局性、综合性、长期性战略谋划,是引领全省上下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统领性规划。
决定草案指出,实施好省域战略规划,对于建立完善省级发展调控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单元由以市县为主体向省市县统筹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国土空间布局相适应、相统一,促进发展目标与投资项目相一致,推动湖北深度融入国家战略、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节点和战略支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决定草案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增强实施省域战略规划的自觉性、主动性,认真学习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全面落实省域战略规划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一张蓝图干到底,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准确把握总体要求,一张蓝图干到底
决定草案提出,要准确把握实施省域战略规划的总体要求,锚定“一个战略”、构建 “一张蓝图”、搭建 “一个平台”、创新“一套机制”。
锚定 “一个战略”——紧紧围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定位,各市 (州)、县 (市、区)要因地制宜细化“五个功能定位”,找准切入点、着力点,科学确定发展目标,研究发展路径,落实发展项目,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构建 “一张蓝图”——坚持以省域战略规划为统领,加快建立“左右叠加、上下贯通”多规合一的省域规划体系。省级专项规划,跨行政区域或跨流域有关规划,市 (州)战略规划,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大项目规划等报批前,须经省规划办审核,确保符合省域战略规划要求。
搭建 “一个平台”——建设省域规划数字化信息平台,推动省域规划数字化信息平台与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联通,加强数字化信息平台业务协同功能,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共商、空间共管,用“一张蓝图”统筹发展,确保重大战略落地、推动重大规划实施、支撑重大项目建设。
创新 “一套机制”——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省市县上下贯通的规划工作机制。建立以规划为导向、以国有“三资”为基础、以有效债务为锚定的财政、金融、投资统筹联动机制,建立省域战略规划实施年度评估机制。
推动落实重点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
决定草案从增强国土安全韧性、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健全基础设施网络、保护历史文化和山川形胜、落实省域用地管控等六个方面,明确实施省域战略规划的重点任务。
决定草案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分区分类分级建立并落实底线管控负面清单。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服务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建设国家关键物资储备保障基地和华中地区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巩固拓展科创优势,着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完善综合交通、供应链物流枢纽体系,加快建设新时代“九州通衢”。建立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优质农产品供给。构建高品质旅游产业体系,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加快建设武汉、襄阳、宜荆荆三大都市圈,提升三大都市圈发展能级。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产、城、人”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和以县域为单元的城乡统筹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荆楚安澜”现代水网,推进能源体系绿色转型。整体保护山川形胜格局,合理划定保护和建设控制范围。明确各类用地的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完善省级对建设用地指标的统筹管理机制。
广泛凝聚各方合力,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决定草案明确,坚持党对规划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政府统筹、各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实施体系。
决定草案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省域战略规划实施中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的协调。省直各部门应当结合职能定位,加强协同协作,共同推动规划重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担负起省域战略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推动省域战略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与省域战略规划有关的立法工作,做好有关地方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强化省域战略规划实施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监督和推动省域战略规划实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实施省域战略规划司法服务机制,依法保障省域战略规划的实施。各级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主动参与到省域战略规划实施中来,运用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和方法,拓宽和创新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凝聚各方合力。各级人大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务,带头推动省域战略规划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