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1日

公 告

2023年11月13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作出青政征〔2023〕2号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青山区棚改二期(非住宅)青山镇片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坐落在原洪山区和平乡青山镇的房屋在该项目征收范围内。该项目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湖北中信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因坐落在原洪山区和平乡青山镇的房屋原登记产权人黄梅县市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已注销,柳茂林称上述房屋已转让至其名下,但经查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现将下列房屋分户评估报告进行公告,公告满30日视为完成转交。请上述房屋所有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持身份和权属相关证明材料,到本项目现场办公室领取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对征收价格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期满10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评估机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同时,请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利害关系人收到本公告后持身份和权属相关证明材料,到本项目现场办公室协谈征收补偿的有关事宜,联系人:周屹,联系地址:青山区青山正街170号附1号,联系电话:1364723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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