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汉川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在汉江汉川段人工增殖放流点,对该市农业农村局督促8起非法捕捞案10名当事人放流29.5万尾鱼苗和1282公斤成鱼进行现场监督。
10名当事人均因在汉江汉川段禁渔期、禁渔区范围内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先后被汉川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抓获。
为及时修复汉江受损生态,汉川市检察院根据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于6月21日与该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磋商,督促涉案当事人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当天,汉川市检察院检察官蒋蓉等还在增殖放流现场向围观群众以案释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常态化守护汉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我院将认真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形成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的社会共识,以检察能动履职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汉川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毅军说。
(陆成雄 徐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