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9日

拾物不还被判赔是有力警示

□ 江德斌

刚买的手机不慎遗失,联系上捡到者后表示愿意支付1000元感谢费。然而,对方却要求支付5000元,在警察找上门后仍然拒绝归还手机。7月7日,贵州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起案例,因捡手机者称手机已丢失,法院判决其赔偿失主经济损失8500元。(7月8日映象网)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小朋友从小就被教育捡到东西要归还失主,不能据为己有。捡到手机不还被判赔是一个强有力的警示,告诫民众是否能做到“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有可能是一个法律问题。

在这一案例中,拾物者涉嫌不当得利,并因未妥善保管手机造成失主财物损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被法院判赔8500元。类似“拾物不还被判赔”的案件,各地已经发生过多起,大多为拾物者捡到贵重物品后不愿意归还失主,或者索要高额报酬,最终失主都是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赔偿。近些年来,各种“拾物不还”纠纷时有发生,目前很多人已经认可,在丢失物品后,可以给予拾物者一定额度的感谢费。一些地方还推出“拾金不昧有偿”的规定,鼓励失主拿出一定比例的酬谢,用于补偿拾物者的时间成本和保管费用。但是这些都是鼓励性质,并非强制性的要求,如果失主不愿意支付感谢费,拾物者依然要归还物品,不能扣下不还,更不宜漫天要价。

失物有着明确的物权关系,只是暂时遗失,物权并未发生改变。拾物者在捡到遗失物品时,应当及时交还给失主或者送交警察等,以便于失主寻回物品。拾金不昧是诚信精神的重要体现和公民应当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企图将拾得的财物占为己有,可能触犯法律。

--> 2024-07-09 5 5 湖北日报 content_280272.html 1 拾物不还被判赔是有力警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