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雯洁、通讯员王高锋)6月25日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湖北省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试行)》近日出炉,包括9个方面37项具体内容,从硬件到软件、人员到装备、日常行为规范到执法办案程序等方面,对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细化举措、量化目标、明确要求。
在执法人员配备方面,突出应急管理执法方面的技能要求,具有法律、危化、矿山、安全工程等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人员不少于在编在岗人数的75%。
在执法配套办公场所方面,调查询问室独立设置,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内部做隔音软包处理;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全景摄像、数据存储及刻录设备等保障全过程记录的设备。听证室旁听席可容纳人员不少于10人。
在执法标志标识方面,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办公场所门头、询问室玻璃门窗腰线、主背景墙、门牌名贴、工位名贴、公告栏等,以及制式服装、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文件档案上,使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统一的标志标识。
现场检查实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沟通会+总结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三位一体执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