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4日

为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 杨军

省委坚持把湖北工作放在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中来谋划和考量,深入分析湖北的优势、存在的短板,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护航。省司法厅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大会精神,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工作布局,将支点建设的“五个功能定位”、“五个以”的实践体系框架、“五个一”的省级发展调控机制、“五个关系”转化为思路、细化为举措、实化为行动,以司法行政的政治担当、责任坚守,为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聚焦高水平法治保护,护航流域综合治理。水是湖北最大的特点,治荆楚必先治水。强化流域综合治理立法,推动《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修订)》等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完成《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草案审修,加快《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条例》等草案审修,为建设国土安全保障服务基地、国家水安全战略保障区,守住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和能源安全底线提供制度保障。聚焦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生态安全等突出问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督察,以法治督察利剑促进长江大保护职责落到实处。加强流域综合治理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围绕生态环境、水利、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部署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整治流域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突出问题。

二是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法治提供公平公正的环境。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着眼产业的未来和未来的产业,围绕创新驱动发展,识变迎新、求变兴新,完善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规章制度,加快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立法。围绕三大都市圈建设,建立都市圈法治工作协作机制,推动都市圈内立法协同、执法联动、司法协作,更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围绕建设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枢纽,打造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国际仲裁机构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提升武汉、鄂州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能力,助力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加快发展、武汉新城建设落实落地。

三是聚焦“四化”同步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持续完善营商环境制度,全面清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要素平等获取和自由流动等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建立简约高效、公平透明、宽进严管的制度规则。组建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开展“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深化“万所联万会”“法治体检”工作措施,为重点企业精准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开辟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工作机制,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专项活动,举办“荆楚普法云课堂”,设立“依法治企联系点”,为企业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推出压缩办证期限、持续精减证明材料、拓展“一证一次办”等具体措施,更好利企便民。

四是聚焦高标准安全保障,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认识“风险在哪里”“底线是什么”“趋势怎么样”,持续放大平安和法治建设一体推进优势,努力实现从静态的面上安全到动态的本质安全的转变跃升。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做好省政府重大决策法律把关、立法执法风险防范、律师队伍教育引领等工作,严防各类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聚集。加强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化监狱系统“三项竞赛”“零违纪”等活动,推进戒毒系统“强素质、迎挑战、抓发展”专项活动,守牢监管场所安全底线,以系统之稳促全局之安。把监狱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作为整体来抓,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改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配合的指导意见》,构建教育改造、执法衔接、安置救助的“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努力实现惩罚改造好、教育矫正好、回归融入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三好一减”工作目标。

五是聚焦多层次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宣传实施,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高全省人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将共同缔造理念与法治职能深度融合,扎实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活动,持续充实人员力量、加强车辆配备、补齐业务用房短板,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法律惠民生”系列活动,实施2024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帮助农民工追讨薪资数百万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市、县两级“一站式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建设,推动法治力量更多向矛盾纠纷预防和疏导端发力。 (作者系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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