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各网点支行)已将其对湖北恒固钢结构有限公司等6户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联合告知各债务人、保证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作为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保证人以及其他相关联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4年6月29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7-86773153,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55号)
注:1. 本公告清单截止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2. 若债务人、保证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