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8日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湖北建设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黄元新 张芙蓉

平安,是发展的基石。

6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我省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背景和过程,《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推动实施的有关工作安排。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平安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在重大风险防范、矛盾纠纷化解、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平安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在系统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具有湖北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条例》,能够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湖北建设。”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陈文表示,省委高度重视平安建设立法工作,经省委常委会批准,2023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有序开展制定工作。

“《条例》明确了平安建设的六项重点任务,规定了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六项主要职责,明确了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及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作出了规定。”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魏月明说。

据介绍,《条例》对当前群众关切、风险突出的流域综合治理、常态化扫黑除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心理健康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处置、新业态和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督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平安智能化建设等“十三个重点领域”,逐个明确重点整治要求、部门责任、工作机制,打造了重点整治的有力抓手。

坚持结果导向,强化监督考核。《条例》要求对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四个监督”:人大监督,政府部门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两个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将履行平安建设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平安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条例》细化了责任追究情形,规定了各级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可以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进行督导追责的8种情形。

发布会还对《条例》推动实施的有关工作安排作了介绍。

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条例》提出,‘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及时排查整治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学校、幼儿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安全区域制度’等要求,为我们做好校园周边安全工作指明了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发布会上,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张幸平在回答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提问时说,省教育厅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发挥省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职能,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建立校园周边安全形势研判、信息互通共享、联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曾群表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社会平安稳定,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武汉市江岸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梁华勇表示,该区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加强防范是对付诈骗最有效的手段,事后打击不如事先防范,快破案不如不发案。”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吴晓波在回答记者有关电信网络诈骗的提问时,建议大家平时多留意反诈宣传、提高自身防骗意识,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牢记“三不一多”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电话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让骗子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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