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6日

汉江检察办理的一起贩毒案,获评全国重罪检察优秀庭审案件——

办理一案积累三项经验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邓蕙婷 实习生 李洁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向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披露,由该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李某贩卖毒品一案获评全国重罪检察优秀庭审“优秀”案件。

被告人李某于1993年出生。调查显示,2021年7月19日,李某以手机转账方式,将3.3万元毒资经两名中间人(均已判刑)转给涉毒人员曾某(已判刑),曾某将850颗麻果(约重76.5克)卖给李某。

2022年6月19日,李某经另外两名中间人(均已判刑)介绍,以9.2万元的价格,卖给徐某2000颗麻果。两天后,民警将徐某抓获,从徐某身上查获净重190.43克的麻果。

2022年11月24日,李某开车行至仙桃一十字路口附近时被民警查获,民警从他车上查获净重568.97克的麻果。

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副检察长邓今强表示,李某所涉及的三起案件中,第一起发生在他被刑事立案一年前,当时未查获毒品实物。

“未查获毒品实物,即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未当场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或住处查获毒品,或前次交易中的毒品已经灭失或无法获知等。这直接关系到涉毒犯罪事实和毒品数量认定,也一直是检察机关审查涉毒案件的重点和难点所在。”邓今强说。

在未查获毒品实物的情况下,如何精准认定涉毒犯罪事实,准确界定毒品犯罪行为性质?

具体到该案,承办检察官通过引导公安机关对毒品交易的全过程、交易中的全部涉案人员进行取证,查明每个人经手的交易事实。同时,收集固定毒资流向记录,与毒品交易过程进行比对,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体系。后检方审查认为这些毒品是以贩卖为目的,涉嫌构成犯贩卖毒品罪,而非非法持有毒品罪。

“精准认定涉毒犯罪事实,准确界定毒品犯罪行为性质。对确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不能退而求其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做到不枉不纵。”邓今强说。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某提出了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李某贩毒案为办理该类案件积累了三个有效经验。”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柴乃文在点评该案时说,一是针对没有查获毒品实物导致毒品数量质量难以认定的情况,可以根据上下家的交易数量、支付的毒资总额、同类毒品在市场上的单价等来认定;二是用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实现全链条打击;三是要深挖毒品犯罪背后的洗钱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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