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曾雅青、通讯员尹君、杨倩)6月24日,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市区两级法院对6起毒品犯罪案件的10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在黄石中院审理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柯某、夏某与被告人陈某、李某共谋买卖毒品,陈某一方负责将毒品运送到阳新县交给柯某,柯某依约交付30万元定金。
后来,陈某联系柯某称有一批毒品待售,柯某联系熊某共同筹集购毒资金。但陈某实际暂无毒品,便购买4公斤冰糖冒充毒品分装并交付柯某,柯某交付36万定金。发现被骗后,柯某向陈某催要毒品,陈某、李某从云南购得3万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以“树苗藏毒”方式雇佣货车从云南运输到阳新县,几人在卸货地点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陈、李、柯、夏4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熊某构成贩卖毒品罪,5名被告人涉案毒品数量大,依法应予严惩。
据此,一审判处毒品犯罪分子柯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毒品犯罪分子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余3名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处12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连日来,阳新县法院、黄石港区法院、下陆区法院、铁山区法院分别对5案5名涉毒犯罪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5人被分别判处7个月至10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