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突降大雨。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来到监利市周老嘴镇,一片片稻田整齐划一。田埂上,立着一块“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发祥地”石碑,立碑时间是2009年,立碑单位是当时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湖北省政府。
1988年,全国划定了第一块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保护37792亩耕地。这一创新立即引起中央的重视,不久,“监利经验”在全国推广。
原监利县国土局干部刘汉尧回忆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历程——
1988年初,刘汉尧作为监利县国土局干部在农村调研时发现,“工业兴荆州”浪潮中,乡镇企业蓬勃生长。当时建厂“指手为界”,耕地占用现象屡见不鲜。除农村集体用地外,国家基建、农民建房、退耕还林等用地需求让耕地锐减。
面对“人地矛盾”日益尖锐的严峻局面,刘汉尧十分心痛,苦苦思索。在深入调研的同时,他与相关人员多次讨论,并慢慢萌发耕地保护这个想法。他认为首先要保护好高产农田,还要按照平衡的原理去保护那些基本农田,最终达到“人地生态平衡”。
很快,刘汉尧在《中国土地》杂志发表了《人地生态平衡构想》,这篇文章不仅是他对耕地保护的思考,也道出了时任荆州地区土地管理局聂光炎局长和徐欣副局长心中的困惑。文章的发表不仅引起了国家土地管理局的重视,同时引起了中国人民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南京农学院和武汉钢铁学院等机构的关注。
随后,聂光炎局长和徐欣副局长指派刘汉尧迅速编写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从荆州回来后,刘汉尧第一时间向县局党委汇报了地区局的安排,并提出想法。县局党委很快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县局工作的重点。刘汉尧一头扎进了耕地保护这个探索性的工作之中,没日没夜地查资料,收集整理有关农业区划工作底图,深入基层走访座谈。
经过一个月的紧张调研,如期整理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经县局党委讨论通过后,送到了荆州地区土地管理局聂光炎局长和徐欣副局长手上。第二天,地区局就召集相关业务科室的科长和业务骨干,就监利县局上报的高产农田保护方案,从学理、法律、可行性、可操作性,以及可持续性等方面,逐句逐字进行分析、讨论。
1988年2月,荆州地区起草了《一九八八年土地管理工作意见》,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像自然保护区、森林保护区那样,将农田划块保护起来。第一条便明确指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护耕地,将耕地净减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内,巩固农业基础。县(市)、乡(镇)、村、组要分别划定农田保护区,特别是要划定生产粮棉作物农田保护区。”
同年3月,荆州地区行署和监利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周老嘴镇进行试点,划定了全国第一块基本农田区,划定3个保护区,涉及爱华村、鲁桥村等17个行政村,共105个地块,面积37792亩,占当地耕地面积的92.2%。保护区内原则上不许改变用途,并实行“六不准”:不准建房、不准葬坟、不准挖沙取土、不准搬砖烧窑、不准毁田造林、不准乱挖鱼池。
通过试点,开创性地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模式,开创了耕地保护先河。随后,荆州地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120个,面积8.8万公顷。
监利创新之举很快得到中央与省委的重视。1989年5月25日,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区现场会在荆州召开。会后我省发出《关于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的通知》。
1991年,国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其中,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全国大面积铺开,“监利经验”走向全国。
2008年,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基本农田第一次加上“永久”二字。
2009年12月6日,当时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湖北省政府共同在监利县设立了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发祥地纪念碑。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刘胜 通讯员 吴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