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刘胜 通讯员 吴天平 熊炜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大家立了军令状,必须做到,没有一点点讨价还价的余地!
今年6月25日是第34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
湖北作为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发祥地,不断压实耕地保护责任,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数量、提质量、管用途、严执法,上下一心,迎接国家对湖北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首考”。
健全“长牙齿”硬措施 守牢耕地红线
“鱼塘已经回填复耕,收了一季油菜后,刚种上水稻。”黄冈市黄州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近日来到陶店乡小汊湖村,对违规占用农田挖塘养鱼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黄冈市构建党委政府领导、纪委护航、干部实绩记录、部门协同、市县乡联动的耕地保护闭环责任机制。全市完成整改任务9.39万亩。
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非粮化”专项清理,2023年找回耕地144万亩,整改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挖塘、闲置荒芜的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非粮化”问题,纠正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行为。
省委、省政府已经向党中央、国务院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状,并层层进行分解,党政同责,压实各级责任,实施最严格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长牙齿”硬措施,坚决守住我省耕地保有量6925.25万亩和永久基本农田5950万亩的红线。
国家明确,2024年将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对各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刚性考核。
省自然资源厅配合省发改委开展2023年市(州)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目前已完成17个市(州)耕地保护部分初步评分,开展耕地保护考核分片督导工作,指导市(州)做好耕地保护考核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透露,截至目前全省库存补充耕地数量指标9.86万亩、水田规模指标11万亩、粮食产能7852万公斤。
提升耕地质量 打造丰收良田
6月初,黄石市阳新县陶港镇官塘村,早稻长势正好。
“官塘村215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上个月才完工。”陶港镇副镇长陈绪鹏介绍,整治后预计每亩增收粮食100公斤。
阳新县地处幕阜山向长江冲积平原过渡地带,属鄂东南低山丘陵区,境内耕地呈“小、短、陡、弯、碎”特点,长期制约当地农业机械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
“这块田以前共有大小田块97块,凹凸不平,水浇进去,高处留不住,低洼处又被淹。”陈绪鹏指着远处的一块地说,种粮收成难保障,农民也就不愿意种。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离不开耕地质量这个“关键变量”。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正采取硬招实招,全力提升耕地质量。
阳新县是全省农业大县,近年来科学编制规划,按照“田成方、地成块、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建成高标准农田62万亩,实现农机下田、机械作业的规模化种植生产,为保障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奠定基础。
眼下,我省正坚定不移推动农业现代化,将整治后集中连片和适机化的耕地统一流转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规模化、机械化种植,避免出现弃耕和“非粮化”现象。在汀泗桥镇彭碑村8组,合作社正成片流转旱地,推广种植耐寒耐贫瘠高粱品种,发展“高粱+油菜”轮种示范片区。
土地复耕复种,杜绝拔苗砍树“一刀切”
6月中旬,记者在团风县马曹庙镇花园咀村看到,一个十多亩地的桑葚果园正在挂果期。
团风县自然资源局耕保股工作人员介绍,这片果园原来是一片耕地,“在自然资源的卫星图斑内,我们采取异地补划的办法留住了这个果园。”
杜绝拔苗砍树、填坑平塘等“一刀切”行为!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人在全省系统迎考工作视频调度会上强调。
红线必须守住,中国人自己的饭碗必须端牢,但是,自然资源部门也对基层执行中的“苗头性”“过头化”的问题,明确提出纠偏,反对“简单化”“一刀切”,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种植意愿,不能自顾自地搞“账面耕地平衡”。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耕地流失整改和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分类实施问题整改,强调农民自主经营的苗木基地、果园或养殖用途等,要依法依规处置,对经济收益高的可集中管理,对经营收益较低的引导逐步退出,恢复为耕地;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政策引导下变为园地的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农民利益的,要稳慎处置,效益较低下的引导农民恢复种粮,已经带来稳定收益的可采取套种一季粮食作物处置。
“对名贵的树木和收获期的鱼塘,要充分征求农户意愿,通过补偿、移栽的方式有序退出。”随县县长刘伟介绍。
保护耕地,守好“饭碗田”。大冶市制定科学整改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因田施策”的原则,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图斑,制定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整改措施,分类施策,不搞“简单化”“一刀切”,同步推进原地整改和异地整改,确保耕地流出问题图斑彻底整治。
省自然资源厅强调,耕地流失整改坚决杜绝违法强拆、毁麦割青、强迫农民上楼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复垦复耕,要做到既依法依规,又合情合理,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济补偿,要留出一定过渡期,给农户和经营者合理准备时间。严禁不顾农民意愿,在未与农户或经营者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制复垦复耕;严禁采取硬性摊派任务、规定时限的方式,强行统一复垦复耕;严禁简单粗暴、不讲究方法等各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复垦复耕行为,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