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王艾 黄黎
“如今,我们审查贷款资格更严更细了,也建立了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近日,咸宁市咸安区某银行负责人向回访的检察官说。
“我这边可以帮你们从银行贷款,只需要给我一点手续费。”2022年2月至6月,王某在从事贷款中介期间,通过伪造贷款人的公积金查询结果,帮助多名贷款人从当地一家银行贷款450多万元,非法获利13万多元。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随着多名贷款人出现逾期还款情况,银行发现问题后当即报警。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骗取贷款罪对其立案侦查,案发后王某退还犯罪所得11万多元。后经咸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发现,案涉银行未落实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贷款“三查”工作,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有短板弱项。今年3月21日,咸安区检察院依法对案涉银行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自查、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堵塞放款漏洞。
案涉银行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行动,加强贷款管理,强化员工行为管理,完善内控制度等。
据介绍,今年以来,咸安区检察院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短板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实现从个案监督到社会治理的转变,以检察履职促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提升法律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