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评论员 艾丹
阅读提要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有机整体,在网络社会,“线上”和“线下”都是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网络涉企侵权信息乱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也是清朗网络、护航企业的重要举措。
近期,国家网信办深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依法依约处置一批侵犯企业、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些网络账号因散布谣言信息,恶意诋毁企业家以及企业形象,被公开通报。
网络不是真空地带,容不得“恶语伤企”的肆意妄为。那些恶意发布短视频、故意曲解产品标志图案、负面解读公司财务报表、抹黑企业形象、诋毁产品质量的行为,很容易上“热搜”、成“爆款”,但这些混淆黑白的信息,对市场环境有损无益。更有甚者,还有些营销号一边以不实信息相要挟,一边开出条件向企业谈“合作”,变相敲诈勒索。这些针对企业的恶劣行径,损害了营商网络环境,让企业的生产发展受到严重干扰,必须坚决遏制。
谈起优化营商环境,常被提到的是给企业降本减负,为企业注入“真金白银”,强调政务“马上办”“一次办”等等。实际上,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有机整体。在网络社会,“线上”和“线下”都是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网络涉企侵权信息乱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也是清朗网络、护航企业的重要举措。堵住网络“黑嘴”,打击针对企业的“网暴”,保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与现实中的惠企政策、降本增效、服务优化等举措组合在一起,共同为企业构建一个阳光、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
过去,网络常被视为虚拟空间。但现实告诉我们,恶劣的网络行为对应的后果一点都不“虚拟”。无论是对于社会个体的权益,还是企业的生产发展,“恶语伤人六月寒”在网络空间产生的影响,已经不只是制造精神困扰,更指向巨大而切实的伤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造谣污蔑之事,现实社会中不允许,网络社会一样不能做。敲诈勒索之举,现实社会中不能容忍,在网络社会里也要严惩。虚假传播之术,现实社会中会被揭穿,网络社会中也会露馅。法治没有因为“线上”而放低门槛和要求,相反,针对网络传播迅速、覆盖面广的特点,法治会对“线上”的一些行为作出针对性的要求。
营商环境靠政府、企业、社会共同维护,离不开法治“探照灯”网上网下的全天候照射。现实中推进各项政策落实,网络上加大对涉企侵权信息的整治,工作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才能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同样要争做营商环境的建设者,做到线上与线下诚信经营,承担好应尽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