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十堰市房县人民检察院向两名司法救助申请对象周某、熊某现场送达司法救助金共计9000元。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就涉侵财类刑事案件进行司法救助。
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王某(化姓)谎称自己承包某工程建设项目,以收取合同居间费、跑手续等理由,诈骗周某、熊某近40万元。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4月,房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日常筛查中发现该案件线索,经走访核实,发现周某、熊某两人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该院主动上门联系,协助办理司法救助申请。为保障周某、熊某目前的工程项目经营顺畅,房县人民检察院加快救助资金审批发放进度,同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注重心理疏导,积极引导周某、熊某重拾生活信心,激发司法救助对象和家属的主动性,早日脱离生活困境。
(郑刚 周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