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鲁腾、通讯员黄洋)6月5日,清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座谈会在利川市召开,宜昌、恩施两地10家基层法院共同签署《清江保护宣言》,并发布清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清江属长江一级支流,发源于利川市齐岳山,主河道流经利川、恩施、宣恩、建始、巴东、长阳、宜都等7县市,在宜都市陆城街道注入长江。干流全长423公里,流域面积1.67万平方公里,是我省3个一级流域中唯一一条全境在湖北的河流。去年,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共同签署《湖北省清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该协作机制运行一年多来,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次签署的《清江保护宣言》着眼于清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针对野生动植物非法贩运与贸易、濒危物种保护、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案件和问题,充分运用禁令、诉前保全等多样化措施,加强对物种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司法保护,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趋势;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有利于受损环境恢复的裁判和执行方式,以司法手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探索完善清江流域公益诉讼联动机制,通过资源共享、工作协同、联动共建等方式,进一步统一环境资源审判裁判尺度和标准,共同推进全方位、多层次、跨区域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为清江流域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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