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7日

湖北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实施4年来——

把影响降到最小 让企业“活得更好”

2024年5月,宣恩县法院法官来到宣恩县硒茶大市场,为茶企讲解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

2024年5月,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产业园法庭副庭长焦志成为园区企业介绍涉企案件“法治体检报告”。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蔡蕾

作为被保全人的企业,被冻结银行账户,本是理所当然。

可这样一来,企业生产经营无法继续,更无法向申请人偿还债务,司法程序的目的无法达到。

司法机关如何打破僵局?

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办理一起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案时,充分运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进行综合研判,用被保全人名下价值相当的房屋作为置换担保财产,解除了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有了流动资金,经营恢复正常,申请人债权实现可能性大大增加,双方利益均得到保障。

这是湖北法院运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企业纾困解难的真实展现。

2020年,省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要求在案件办理全过程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选择恰当的审判执行时机和司法手段方式,把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4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以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抓手,降成本稳预期,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持续经营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评估规定》出台  杜绝就案办案机械执法

交易安全,是市场主体最看重的因素。如果营商环境能为绝大多数市场主体提供相对清晰、稳定的行为预期,市场主体就能对未来作出相对准确的预判,让商业交易更安全。

“制定并实施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初衷,正是为市场主体提供一整套清晰可信的法律规则。”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为此,省法院出台的《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评估规定》)中,明确以下7类涉企案件应当实施评估:

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严重且不可逆的后果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时间较长且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经济政策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可能带来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引发关联产业或新产业的产生和发展的;影响当地区域金融稳定的;可能会引起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其他可能影响企业发展或波及社会经济稳定等情形的。

为全过程服务企业,《评估规定》要求,对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覆盖案件办理全过程。

立案阶段,要认真审查企业材料,全面了解争议焦点,对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初步评估,要根据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引导其选择先行调解、和解、速裁、简易程序、小额诉讼以及督促程序等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

保全阶段,在被保全人为企业时,要在全面权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采取对被保全人利益造成限制或者损害最小的保全措施。

审理阶段,重点对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裁判结果可能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坚决杜绝就案办案、机械执法。

执行阶段,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重点对执行行为的方式、强度可能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

司法公开时,重点评估案件信息公开可能对企业的商业信誉、商业机会造成的影响,避免公开行为给诚信经营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在审限管理上,严格遵守各类案件的法定审理期限,从严控制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防止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拖瘦”“拖垮”企业。

“对涉企案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并不表示司法在执行法律中具有可变性。”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旨在将司法行为是否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判断标准直观化、明晰化,为审判人员提供方法指引,以便于采取更符合企业生存现状与发展需要、社会震荡最小和社会损耗最低、公平理性的司法措施,使纠纷得到公正理性地解决。

“1+N”制度体系  覆盖案件办理全过程

“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存在不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经验总结挖掘不足。”

2022年5月,省法院组织院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赴恩施中院开展拉练检查活动,直言不讳道出当地两级法院工作中的不足。

拉练检查,是省法院深化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具体举措之一。

4年来,省法院拟定“四张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导清单、考核清单)”,不仅全面排查、整治突出问题,还对营商环境考核排名靠后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公开约谈。市场主体通过省政府营商环境投诉平台等渠道反映法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省法院也主动对接处理。

压力带来动力。2023年,全省法院涉企案件在线评估率达99.72%。

为细化经济影响评估标准,在《评估规定》基础上,省法院进一步制定出台规范刑事、民事(破产)、行政审判和保全、执行行为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形成“1+N”制度体系。

在特定情形下应根据被保全人申请适时变更被保全财产,兼顾双方利益;

严禁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妥善处理刑民交叉问题。严格区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防止因错误认定对企业造成不可逆的损失;

在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应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力促各方执行当事人双赢多赢共赢。

诸多细化条款,覆盖案件办理全过程,让全省各级法院在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时,更规范、更顺畅。

今年2月,省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 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新鲜出炉。

《十条措施》吸收了全省法院近年来探索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核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的部分试点成果,进一步推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实质化运行。

例如,要求法院根据当事人自评司法活动对企业可能存在的经济影响及司法需求,对涉案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实质性、分级评估,并作出针对性防范和处置。

这意味着,这项评估制度仍在实践中完善着、优化着,不断为市场主体带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为强化制度落实效果,省法院还建立了“红黑榜”案例常态化发布机制。正面案例提供可复制可学习的经验做法,负面案例警醒干警强化制度执行力。截至目前,累计发布92个“红黑榜”案例,社会效果良好。

“保护”理念贯穿始终  努力将对企业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对涉企案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归根结底是对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保护”理念贯穿始终。

在某银行黄石分行与大冶某置业公司等11家被告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置业公司名下88个在建工程(期房)被依法查封。

案件执行过程中,黄石中院核查发现,上述期房已竣工且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办理后,涉案在建工程市场价值将产生较大幅度变化,若仍继续查封,将导致“超标的”查封。

承办法官介绍,按照涉企执行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要求,法院认为,应对超标的查封在建工程予以解封,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将期房转换为现房,再对其中与执行标的额相当价值的部分现房重新查封。

经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同意这一方案。最终,88个在建工程(期房)转换为70套商业用房,其中33套予以查封,并经司法拍卖环节实现以物抵债,剩余房产则返还被执行人。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本案中,法院并非采用传统执行方式对涉案在建工程直接启动拍卖程序,而是创新选择‘期转现’方式,正确对待涉案财产本身的市场价值。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也增强了被执行人财产流通性、经营稳定性,执行措施带来的负面影响大大减少。”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4年来,全省法院深化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一方面发挥审判职能,稳定涉企产权保护的安全预期;一方面压缩诉讼周期,降低矛盾纠纷化解的诉讼成本。

在某桩基工程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武汉市硚口区法院依法判令某置业公司向某桩基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2500万元及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根据某桩基工程公司在《退费账户确认书》中确认的信息,发起线上退费申请。

当天,24万元诉讼费用即退还至该公司指定账户。

“‘胜诉即退费’是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兑现企业胜诉权益的重要举措。”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全省法院经过两轮诉讼费退费工作深入改革,各地法院退费平均时间普遍由一两个月缩短至一两天,最快的在裁判文书生效后1小时内即可完成诉讼费主动退费。

涉企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更多元、案件平均审理时长有效缩短、诉讼费用成本有效降低;

涉企产权刑事保护宽严有度、民商事保护注重利益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规范下,全省法院对企业的“保护”越来越全面、越来越贴心。

助力可持续发展  让涉案企业“涅槃新生”重回正轨

一旦涉案,或多或少将对企业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如何通过司法程序让涉案企业重回法治轨道持续发展,是全省法院不断探索创新的课题。

某安防安保类股份公司1990年挂牌上市,2015年起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连年亏损,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2年,债权人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武汉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武汉破产法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争取省市区三级政府支持,省法院、最高法院和证监会提前介入、指导和审批;充分发挥预重整制度功能,指导破产管理人依法合规开展预重整。

仅用17天时间,该公司完成了12亿投资款收取、股票划转、现金清偿或提存、留存等事项,破产重整案圆满成功。

破产重整,是帮助有价值的危困企业“涅槃新生”的有效司法手段。

4年来,全省法院深化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打通法院办案平台与政府政务数据中心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完善破产案件涉案信息“一网通查”、破产事务“一网通办”。

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资产,充分发挥预重整制度的识别功能,引导重整资源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为帮助更多企业依法经营,事前预防、事中干预同样必不可少。

2021年5月,老河口市某物流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某授意员工陈某伪造相关文件资料,违法获得物流资金800万元。肖某涉案被羁押后,物流公司多个项目停滞,经营困难。

谷城县法院受襄阳中院指定管辖审理该案,审慎评估后认为,肖某、陈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认罚,企业主动、全额退缴物流资金,符合适用合规监管情形。

2022年3月,省检察院批准对物流公司启动合规监管,两个月后合规考察结束,物流公司经评议验收合格,谷城县法院判决对肖、陈两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合规审查,是给予涉案企业改过自新、脱胎换骨的机会。”承办法官介绍,该案中,物流公司完成了管理不规范、诚信经营观念不深入等8项具体问题整改,并通过设立合规风控办公室、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提升守法能力。

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后,物流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向好,新增资产约1.5亿元,解决当地千余人就业,年纳税额增长200余万元。

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时,明确提出要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全省法院将坚持深化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制度规定范围内,尽可能地创新机制,不遗余力、穷尽一切手段服务市场主体,千方百计、想方设法让企业生存下来和发展下去,努力让审判工作成为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本版图片由省法院提供)

4年来

全省法院涉企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由2020年的64.70%提高至2023年的80.89%

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由2020年的

118.44天下降至2023年的66.43天

重点评估“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等严重影响政府诚信的行为

4年审结涉企行政案件14200件

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412份

依法审结破产案件1281件

盘活资产679.1亿元

妥善化解债务2112.1亿元

连续4年开展专项执行行动

2023年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723.35亿元

依法依规为21658家市场主体解除失信“紧箍咒”

及时恢复企业市场信誉。

2020年至2023年

通过法院调解平台调解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法人的调解案件共841849件

调解成功572657件

成功率为68.02%

2023年

持续推行“胜诉即退费”改革

湖北法院全年完成市场主体在线退费10.05万笔5.9亿元

制图/徐云

--> 2024-06-07 湖北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实施4年来—— 5 5 湖北日报 content_276492.html 1 把影响降到最小 让企业“活得更好”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