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关于老河口华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湖北亿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良债权、武汉元田制衣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老河口华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进行招商推介并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次拟处置资产为老河口华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债权涉及本金约4,139.10万元及利息、费用等(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4年4月30日,具体以实际为准),债务人分别位于襄阳市、黄石市、鄂州市。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具体如下: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上述3户债权信息以相关债权文件约定内容或法院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确定内容为准。上述3户债权可组包或单户处置。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不良债权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各户不良债权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7-85712410

电子邮件:wuyixuan@coamc.com.cn

分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38楼

邮编:430015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027-85712227(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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