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洪举
6月2日,2名驴友在浙江台州一处野外溪流落水失联,不幸遇难。(6月4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到未开发的“野景区”徒步、露营、玩水的现象相当普遍,部分驴友将发掘“野景区”当成了一种乐趣,有些还成了“网红景点”。然而,一些驴友虽然热衷户外露营、探险,却并不具备专业知识,甚至缺少必要装备,极易发生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一些驴友不顾劝阻进入非常规路线的“野景区”而受伤、迷路、坠崖、落水、冻死、被毒虫毒蛇咬伤等事故数不胜数。
超出景区外的游览线路,本就缺少防范措施,一些地方之所以不让游客进入,更是因为环境复杂、险象环生。发生危险后,由于遇险者所处地理位置不明确,通信不畅,增加了救援难度和救援成本。但当前很多“野景区”却成了网红打卡地,在一些地图、旅游App上甚至被标记成了景区,被短视频平台轮番推荐。这种引流行为,让一些游客忽视了风险,甚至显眼的风险警示标志也成了诱惑的一部分。
需要普及的常识是,作为驴友探险虽然是某个人组织或者团队多人自愿“组团”的民间活动,但不代表组织者和参加者没有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团体活动的组织者,如果明知“野景区”风险较高,依然组织驴友前往探险的话,或者在驴友发生危险时怠于履行救助义务,将面临民事赔偿责任。一并参与的驴友,如果在他人遇险时能救助而不救助,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夏季来临,不少游客热衷于寻找“小众避暑地”,带上避暑装备去露营戏水。但夏季的小溪流突发山洪的危险性倍增,这2名驴友遇难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要敬畏自然、敬畏规则,不要因为心存侥幸而陷入险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