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祝华、通讯员李胡兵、陈紫薇)6月3日,潜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荆门市沙洋县四地法院,共同签署《长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推动长湖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
长湖是湖北第三大湖,地跨荆州、荆门、潜江三地,是江汉平原重要的调蓄湖泊和生态屏障。此前,荆州、荆门、潜江均出台法规,共同推动长湖“一湖共治”。相关法规于今年3月1日起同步施行。
签约仪式上,四地法院共同发布环资审判典型案例,并签署《长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协议》明确,四地将在司法事务协作、搭建常态化交流平台、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协同普法宣传等方面开展合作。
四地法院将以此次《协议》签署为契机,强化在立案、审判及执行等方面开展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长湖流域环境治理一体化体系建设,持续改善长湖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