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胜、通讯员沈洋、雷雪)6月4日,湖北首本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在应城市颁发,省自然资源厅为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颁证。这标志着我省取水权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取水权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是中央明确的重大改革部署。开展取水权不动产登记工作,不仅可以明晰产权,保障取水权人对水资源使用的权利,促进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同时有助于水权交易制度的完善,推动取水权的转让交易、抵押融资,帮助取水权人缓解融资难题,助力水资源变水资产,促进生态产品价值的升级转化。
此次颁发的首本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上,详细记载了权利人信息、坐落位置、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期限以及取水量、取水类型、水源类型等信息,附图不仅能清晰显示取水口位置,还能查询取水许可相关信息,一目了然。企业代表表示,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不仅保护了企业合法取水权,还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促使企业能够更加安心、规范地进行生产活动。
省自然资源厅将在先行区创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取水权不动产登记流程,探索取水权绿色金融赋能的新途径,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进一步升级转化,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