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蔡甸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江支行于2016年5月31日达成的《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江支行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详见债权转让公告清单)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武汉市蔡甸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签订以后,武汉市蔡甸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江支行于2016年6月13日联合在《湖北日报》刊登了《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该联合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武汉市蔡甸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至今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未清偿相关债务。
武汉市蔡甸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作为债权人,保证公告时间不断档,在债务追偿有效期(三年内)再次登报,上次公告时间为2021年6月3日。现发出公告,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在15日内与武汉市蔡甸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联系(联系地址:武汉市蔡甸区汉阳大街95号,联系电话:027-84949766),并向武汉市蔡甸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清偿相关债务。逾期,武汉市蔡甸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遵循相关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武汉市蔡甸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相关责任。
3. 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武汉市蔡甸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