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彭胜
5月31日,省法院发布十起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涉及隔空猥亵、未成年人帮信罪、校外欺凌、变更监护权、抚养费纠纷、家庭教育令、司法救助等热点难点问题,代表性强、覆盖面广。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全社会更加关心关注少年儿童事业,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涉及近年来广受关注的未成年人文身相关内容。
2022年12月,15周岁的张某与同学到肖某经营的文身店,肖某按照张某提供的图案和要求在张某小腿部位进行文身并收取费用。2023年3月,张某再次到肖某店内,肖某在张某背部进行大面积蛇形文身并收取费用。
此后,张某文身被老师发现,张某父亲才得知此事。张某父亲带张某到医院清洗文身,经确诊张某需进行激光联合治疗12次,历时两年且过程相当痛苦,清洗治疗费用共计18000元。后张某及其父亲将肖某诉至法院,要求肖某退还文身费用、支付文身清洗费用及精神抚慰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文身时仅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肖某作为文身服务从业者明知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在未查验张某身份证以核实年龄的情况下,为张某文身并收取费用,加之肖某提供文身服务时还未办理营业执照,无相应经营资格,存在明显过错。张某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法定监护义务,疏于管理和教育,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依法判决肖某退还文身费用并承担清洗文身治疗费用的60%,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近年来,文身“低龄化”现象频发,随着网络社交软件及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未成年人接触文身的渠道增多,已逐步危害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今后升学、职业准入等。
2022年,《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出台,从控、防相结合的角度,明确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责任和义务,也对企业、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作出禁止性规定,还细化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未成年人文身不单是家事和私事,家长、商家、社会共同合力才能打造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一方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