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与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7-87815587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1号东湖国贸中心A栋30层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1日
公告清单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债权行 债务人 担保人 币种债权本息 其中:本金 利息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武汉市佬师傅安装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吴锋修人民币1346167.66 1120000.00 226167.66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浦支行武汉添雅一九一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汉晶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颜杨杨、毛亚亚、毛朝增、陈素青、毛丹肖、吴敏人民币120127043.12 101462115.88 18664927.24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武汉百建易商贸有限公司庞建民、王朝、饶丽青、庞舒文人民币1005273.02 960788.14 44484.88
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4年3月10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债权金额、合同编号、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