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汪训前、通讯员彭艳红、王啸霄、谭金强)5月28日,一起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公益诉讼案件在远安县旧县镇公开巡回审理,这是远安县林长制和生态司法联动的又一典型案例。远安县旧县镇中心小学300余名师生、各村治调主任、护林员及县林业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到场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2000年,被告人龙某某自制土铳2支存放于家中,经鉴定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023年9月,龙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该县禁猎区布设狩猎夹,猎捕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果子狸4只,并出售给他人。
庭审认为,龙某某不仅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狩猎罪,其行为也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赔偿侵权造成的损失4800元。但因龙某某家庭困难,无力赔偿,根据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建议以“森林抚育劳务代偿”的形式履行赔偿。
庭审中,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并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在校学生共同做环境资源的守护者。被告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生态环境和动物资源的危害性,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将积极履行修复义务,弥补对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害。庭审结束后,远安县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借助此次机会,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知识,倡导群众保护生态,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林长制+生态司法”联动机制是远安县在森林资源保护的创新,此次审理是该联动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又一次生动展现。近年来,远安县林业局充分发挥林长制指挥棒作用,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形成了林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和司法审判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局面,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为打造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样板县提供有力的生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