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探索引入金融不良债权“预查废”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纠纷进行诉前过滤、简化程序,缩短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的周期。
在该机制启动前,即便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金融机构仍需要经过诉讼、执行等多个环节,在取得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书后,才能申请债务核销。这一程序流转下来至少需要数月时间,还要负担一定经济成本。
而在实行“预查废”机制后,金融机构无须再进入诉讼、执行程序,凭借该证明可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此举不仅缩短了金融机构债务核销周期,有效提升金融纠纷化解质效,避免“程序空转”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减少法院案件量。此外,若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的,法院将确认债权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周明敏 王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