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邓伟、通讯员仁轩)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2月至5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工作、湖北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专门研究审定执法检查方案,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成立由党组成员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
执法检查组在安排部署工作、听取相关报告的同时,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运用法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的能力,还分别向省政府相关部门、省人大代表、汉江流域所涉及10市(林区)人大常委会以及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广泛征集问题线索,赴襄阳谷城、老河口开展问题暗访调研,深入了解条例实施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为突出精准性、科学性,确保执法检查实效,执法检查组将条例规定转化、分解为可统计的条目、可量化的数据,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逐条逐项对照条例查看是否落实。通过对所取得的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真实、客观、直接反映各地各部门实施条例的成效和不足。
为增强执法检查刚性,执法检查组深化“两全工作法”,坚持执法检查全覆盖,发现问题全整改。4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分为三个小组,分别赴汉江流域所涉及10市(林区),实地检查条例所涉各类项目58个,其中暗访项目10余个,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与各级人大代表和基层执法人员座谈交流,做到检查内容和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通过反馈问题自行改、相关部门协同改、重大问题请示改的方式,推动检查发现的209条问题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