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9日

客观看待满意率100%

□ 湖北日报评论员 艾丹

信访案件参评率100%,满意率100%;消费者投诉举报按时办结率、电话回访满意率均达100%;社区卫生服务大走访,群众回访满意率达100%……近期媒体报道中,满意率100%这个词不时出现,频率颇高。

任何工作都需要被评价,工作的推动者、落实者,也希望获得好的评价。但有必要指出,对满意率100%,应当客观看待。过去,满意率100%暴露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考核指挥棒的挥法上。有的地方、单位一刀切,粗暴地对满意率派单下任务,导致基层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相比较而言,现在一些地方就人就事,统计出高满意率,将此作为成效几何的一种凭证和激励,其中的正向作用应当予以承认。

与此同时,需要看到的是,不少满意率100%其实是基于有限的样本数据得出的。比如,一个职能部门这个月接到一定数量的相关诉求,办结后针对反映这些诉求的主体进行回访,大家给予好评,结果就是满意率100%。一个季度、一个年度的统计,大抵如此。这样的满意率是否真实?可能真实,但这是有限的真实。我们知道,很多工作因为关联人群的数量庞大,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是很繁杂的。有的人反映了诉求,有的人可能自我消化了诉求,有的问题可能体现在了明面上,有的可能还藏在角角落落。从人力配置的角度看,一个部门的人手总是相对有限的,面对事无巨细、方方面面的工作,没有被满意率100%的探照灯照到的地方,也是难免会有的。

人们的一般认知,100%就是代表完美。但现实情况是,新的问题、新的挑战总是在不断出现,工作也总是在攻坚克难中一步步往前推进,切不可在有限真实的100%满意率里自我感觉良好。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不管功过,不问群众是否满意,有几分满意,应当防止;因为满意率100%陷入一种片面的满足感,从而失去自省、自警,也要警惕。

针对民生改善、营商环境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对涉及社会各方评价的工作效果反馈,我们应当有一种清醒,高满意率可以是追求,但应当客观理性看待满意率100%。保持“没有最好”的清醒,拿出“为了更好”的行动,工作才能在务实、平实、扎实中动态向前、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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