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蔡俊 通讯员 杜靖 谭朝舜
4月25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在对申请执行人恩施顺益货物运输服务公司与被执行人玛雅森林恩施州装配式建筑材料公司(简称“玛雅森林”)合同纠纷一案进行执行立案时,通过系统查询认定玛雅森林符合破产审查条件,当即将案件移交执破融合团队,经执行法官统计评查后认为该公司已资不抵债,遂会同破产法官合议,决定将该案移交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核。
4月30日,经审核,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玛雅森林系列执行案件符合破产要求,依法进入破产审判程序,相关工作有序推进。据悉,这是恩施州法院探索“执破融合”改革以来办理的首例“执转破”案件。
今年以来,恩施州法院探索“执破融合”改革,将符合破产的执行案件迅速转入破产程序,在切实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拯救“执行不能”,助力涉执企业解除危困,为优化营商环境加装“法治引擎”。
法官提前介入挽救“生病”企业
执行工作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胜诉权益,而破产既能集中化解矛盾纠纷、挽救危困企业、公平清偿债务,又能促进市场优胜劣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长期以来,这两种机制之间存在一定壁垒和障碍,破产法官与执行法官难以共享信息、资源,‘执转破’衔接不畅,‘移不出、立不了、破不掉’矛盾较为突出。”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舒业树说,之前,许多陷入债务危机、被债权人诉至法院的“生病”企业,在法院裁决后,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偿清债务,便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要拍卖这些“生病”企业的资产,而当优质资产都被拍卖后,原本能挽救的企业再进入破产程序,已错失了“抢救”的时机。
“执破融合”改革就是冲破两种机制之间的壁垒,在“生病”企业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便如同“医生”般引导其进入破产程序,对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及时进行“抢救”——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帮助企业获得“重生”。而对于资不抵债且没有存续价值的企业,适用清算程序,引导其退出市场。
组建专业团队“对症下药”
舒业树介绍,自“执破融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恩施州、县两级法院抽调熟悉执行实施和破产审判业务的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组建“执破融合”团队,专门从事被执行企业破产原因识别、涉案财产处置、“执破融合”案件立案审查及审理,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最大限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
除专业化办案团队以外,两级法院借此东风深入推行“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机制,将原来由执行部门单一提起破产的模式,改为由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管理等各部门协作,从立案环节开始设立企业破产预警制度,当同一企业涉执案件数量呈现较多的趋势,各部门迅即展开会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启动破产审查,帮助企业梳理债务,有效化解大量执行案件的同时,为企业选择适宜的破产方式提供思路,促进企业、债权人多方共赢。
恩施州法院还建立联动机制,保持与征信、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劳动保障等10余个部门的常态化联络沟通,共享危困企业信息,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单库。对债务人属于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或者主营业务属于前沿科技、高新技术领域的,积极通过预重整、重整或预和解、和解程序予以挽救,重整成功的,及时联合征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开展信用修复,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