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通讯员郑国安)近日,针对杜庙村14.06亩生态公益林被损毁的问题,安陆市孛畈镇积极调查处理,并将该案例在全镇开展通报批评。
5月12日,孝感市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信访人反映,安陆市孛畈镇杜庙村村干部杜某某的山头种植的生态公益林大面积被砍伐破坏,无人管理。
安陆市调查发现,杜庙村村干部杜某某与申某某签订了青山买卖协议。申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该林地进行砍伐。被损毁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共计14.06亩,涉及树种为马尾松、麻栎及杂树。
根据孛畈镇巡山护林责任区域划分规定,该山头为村干部杜某某的责任山,由其负责管理,且其作为村干部包片负责杜庙村14组的工作(含山场管理)。根据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杜庙村14组公益林由村民陈某某负责日常管护工作,但陈某某履行该区域管护责任不到位。综上,该问题反映属实。
在初步掌握有关情况的基础上,5月14日,安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安陆市林业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孛畈镇政府等单位召开信访件办理工作推进会,研究整改工作,确保信访件高效及时办理。
针对违法砍伐林木责任人申某某,安陆市林业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罚款人民币15678.25元,责成其补植砍伐数量3倍的树木723株。目前,申某某已补植450株。林业部门要求申某某在5月25日前补植完成剩余的273株树木。
孛畈镇对杜庙村党支部书记孙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对杜庙村村干部杜某某作出停职处理,由镇纪委对其违纪问题立案审查。5月14日,孛畈镇杜庙村与陈某某解除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陈某某退还了2023年所得的生态效益补偿金230.8元,并确定杜庙村村民孙某为该区域管护人员。5月14日,孛畈镇将该案例在全镇开展通报批评,警示党员干部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思想防线。
同时,安陆市责成孛畈镇迅速对生态公益林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森林全面核查,对擅自毁林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安陆市要求孛畈镇压实镇、村两级“林长”和护林员职责,加大森林资源日常监管力度,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切实守护好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