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1日

传递司法温度 修复受损关系

仙桃检察“如我在诉”办好群众身边案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邬兰 印家宽

仙桃女子罗某和男子李某是邻居,两家因自留地划界问题一直有矛盾。

去年4月6日,李某在门前砍树,罗某和家人以所砍树是自家的为由上前阻止。

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冲突中,罗某捡起李某放在地上的篾刀,将李某砍伤。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仙桃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案发地监控录像,同时前往案发地实地走访。

检察官通过反复观看监控录像并逐帧分析,查明罗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正当防卫,同时依法认定被害人李某无过错。

检察官将阅卷审查与现场勘验、实地走访相结合,全面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不枉不纵。

去年9月,仙桃市检察院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对罗某提起公诉。今年3月,法院二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8万余元。

“如我在诉”,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二审判决后,罗某对判决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很大一部分未予履行。为防止因案致贫,承办检察官主动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仙桃市检察院控申部门经过核实,认为李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今年4月,检察机关向李某发放了312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其渡过难关,传递司法温度、增进社会和谐。

“打破‘坐堂式’审案,以亲历性审查助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以‘如我在诉’理念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仙桃市检察院检察长龙珊珊告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只因观棋时多说了一句,当地一对邻居起了争执,继而上升为冲突。拉扯中,一方受伤倒地,后经医治无效身亡。

仙桃市检察院检察官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发现案发时一名证人在案发现场附近的二楼,可以看到案发现场并目睹案发全过程,但其视角偏差可能会影响承办人判断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的具体肢体行为,从而影响对嫌疑人相关行为的认定,遂于第一时间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走访案发地,还原事发经过,为后续办案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检察官经过认真细致的审查,发现嫌疑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不错,仅仅因为观棋时多说了一句话而引发冲突。嫌疑人的拉扯、追赶行为,也并非希望置对方于死地。检方经过充分讨论,依法将案件定性由故意伤害纠正为过失致人死亡,并及时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侦查机关同意检方的意见。

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如我在诉”解法结、化心结。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仙桃市检察院还推动镇、村等方面多次对涉案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嫌疑人赔偿了被害人家属4万元钱并取得谅解,受损的社会关系由此得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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