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祝华、通讯员袁祥锋)5月15日,沙洋县人民法院在后港镇吴家湾码头现场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周边近百位村民参加。
长湖是国家级鲌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18年起全面禁捕。去年12月7日7时,被告人胡某某在明知长湖水域全面禁捕的情况下,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被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共捕捞渔获物10.65公斤。
这不是胡某某首次在长湖非法捕捞。2022年10月21日,胡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沙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非法捕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审判法官表示,巡回审判旨在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提高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更好地保护长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