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新洲区法院阳逻人民法庭灵活运用财产保全措施,促成一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某工程公司因拖欠货款被告上法院,原告某建材公司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申请对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执行员根据网络查控平台查询反馈的信息,及时冻结、查封了王某名下相应财产。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王某主动联系执行员,请求协商解决。最终,在执行员调解下,被告公司一次性向原告公司支付拖欠货款30余万元,原告公司申请撤诉。
新洲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审执工作的协同配合,灵活运用保全措施,畅通保全衔接机制,努力实现以保促和、以保促审、以保促执,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