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评论员 艾丹
近年来,多地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针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推出多项柔性化、人性化执法举措,避免简单地“一抓了之”“一罚了之”。
“您的小型汽车未按规定停放已被记录,请立即驶离,未驶离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拖移车辆,谢谢配合。”这是河北石家庄某饭店附近,市民因停车收到的“劝离”短信。在一些地方,交通执法在处理一些小违章时,变“即拍即罚”为“先劝后罚”,既起到警示作用,又给予当事人改过的机会。利用技术手段,增强点对点劝导,采取挪车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方式,避免了简单的一罚了之,是对执法精细化、人性化的检验。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加强新时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作出系统部署。近年来,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把握执法尺度,出现在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文件中。湖北不断深化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实施,针对首次轻微违法市场主体适用“免罚清单”,要求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云南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发布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广东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违法执法、越权执法、简单粗暴、畸轻畸重,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这些作法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从主要针对市场经营主体,扩展到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相关,“包容审慎”监管已经不局限于市场范畴,而是一道治理命题。针对经营主体的“包容审慎”监管,正是要避免类似“卖菜赚百元,罚款数万元”的过罚不当现象,纠正一些“为罚款而罚款”的执法手段,扭转一些不文明、不适当的执法方式。针对市民交通行驶、停车等个人行为,采取“包容审慎”执法,正是在不造成重大损失的前提下,对小微过错及时劝诫教育,举一反三,以执法的温度提高执法的效能。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尺,是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包容审慎,容错纠错,并不是把法律规章的威严降低,而是指执法的文明程度、法治化水平、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深刻体会执法为民的内涵,让法治在人民群众心中可触、可感,让法治根基更坚实,更有利于遵纪守法社会风尚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