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畅、通讯员王瀚、涂冉竹)近日,在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不时可见到区行政机关一把手与行政案件原告在法庭外交谈的身影。
行政执法争议如何得到实质性化解,关乎民生福祉,关乎法治政府建设。今年,江汉区法院以“府院协同”机制为“一把手”出庭立下“硬规矩”。经过广泛调研、起草拟定、征求意见,在江汉区法院的积极推动下,经江汉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江汉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走深走实的六项举措》。
《六项举措》明确,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原则上“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应为100%。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培训、提高出庭应诉实效、建立出庭效果“优差双评”考核、落实应诉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六项举措》予以具体规定。
《六项举措》在征集意见阶段,就获得了辖区各行政机关的一致支持。近日,某行政机关“一把手”在参加庭审活动后,认识到该单位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性、时效性瑕疵,迅速推动纠正了相关执法业务流程。
“出庭应诉不是最终目的。”江汉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六项举措》的出发点,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行政执法争议三方的最大公约数就是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性化解。《六项举措》致力于通过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效应,及时回应群众所需,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和谐。同时,通过行政诉讼建立发现短板、整改纠错的良性机制,促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六项举措》出台以来,对新收和审理中的行政案件,江汉区法院积极推动“一把手”出庭应诉与行政争议诉前化解中心有效融合。近期,在江汉区法院的组织下,区人力资源局局长在化解中心参与调处了两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