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婷、通讯员顾梦昳)近日,为落实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协同推进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的要求,湖北省总工会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与司法监督衔接机制,切实发挥工会组织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作用,共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事前监督和风险预警,县级以上总工会与同级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深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工会提示函、法院司法建议、检察合规倡议等,推动企业合法规范用工。要深化信息共享和协同协作,工会意见书可通报同级法院,法院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可抄送同级检察院并移送相关线索,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开展检察监督和支持起诉等工作。要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维权,工会建议书可同步抄送同级检察院,商请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前介入办理劳动者权益维护相关工作;检察院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可抄送同级工会,工会组织成员可以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调查、听证、整改成效评估等。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工会和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化共识,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全面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形成上下贯通、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劳动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形成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