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饶传军 郑旭宴 实习生 李洁
初夏时节,十堰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军和该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来到丹江口市浪河流域开展巡河巡查。
一行人在浪河支流四道河、肖河及浪河镇污水处理厂、浪河国控断面等处,实地查看水质、水情、水量和周边生态卫生状况,对河道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守“水”有责,护“水”尽责。近年来,十堰检察机关围绕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等目标要求,创新实践涉流域综合治理案件“刑事追诉+民事追责+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法治宣教”五位一体推进模式,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民事追责、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立体生态保护格局。
近日,由该市郧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邹某某等4人危险作业案,在案发地涧池乡下营村公开开庭审理,上百名村民参加旁听。
涧池乡、观音镇等地拥有丰富的绿松石资源。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矿区地质结构遭受破坏,易发生地质灾害,当地依法将相关矿区划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严禁开采。2023年3月,邹某某等4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及相关安全生产批准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从事盗采绿松石活动非法牟利,落入法网。
庭审中,检察官对盗采绿松石的严重危害、危险作业罪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详细阐释。4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当庭宣判,判处4名被告人相应有期徒刑。
案件办到哪,普法就到哪。此次选择在案发地开庭审理该案,旨在通过以案说法,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普法效果,助力守护当地绿水青山。
十堰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办理,推动丹江口市检察院建设了全省首个“两山”理论检察实践创新基地,在十堰市郧阳区、丹江口市两地水质安全保障指挥中心设立生态检察办公室,打造集刑事追诉、支持起诉、公益诉讼于一体的生态检察“十堰样板”。
注重制度机制创新引领,探索建立生态损害赔偿金制度,设立公益诉讼生态检察专门账户,让违法者还清“生态债”。建立流域综合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竹山县检察院研发的“环保税少征漏征问题法律监督模型”、丹江口市检察院研发的“守护库区水生态法律监督模型”已建成运用,有力提升了办案质效。
数据显示,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487人,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1件,立办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4件。
坚持治罪与治理、打击与修复并重。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共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0余件,开展普法活动300余次,通过办案督促修复生态100余亩、增殖放流80余万尾。
“全市检察机关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履行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的检察责任,力争在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刘少军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