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着力构建上下贯通、系统完善、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该意见明确了衔接移送具体情形。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或无故不落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见等六类情形,应当移送同级党委政法委进行执法监督。党委政法委进行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刑事、民事和行政判决书及裁判文书可能错误,诉讼及执行等司法活动可能违法的等六类情形,应当移送同级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衔接工作,对接收的监督事项应当依法认真办理,对需要本单位其他部门办理的监督事项应当及时进行转办,并做好督促协调工作。办理相互移送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事项应当及时、按期办结,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等。
党委政法委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总结衔接及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改进加强工作机制及措施。党委政法委牵头建立督察工作机制,将执法监督、法律监督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政法各单位督察范围等。(饶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