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1日

十堰:工伤赔偿闹矛盾 法官调解促和谐

近日,十堰茅箭区法院通过“行政案件败诉提示+纠错联调”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

2017年,小王入职A公司从事安装工作,2019年小王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受伤,经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1年,经鉴定小王的伤情构成三级伤残,部分生活依赖护理。但小王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却发现,因A公司仅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本人实际工资标准足额缴纳,导致社保部门支付伤残津贴时标准过低,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小王向社保部门申请对A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依法进行追缴,后对社保部门处理意见不服,小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相关规定,社保部门具有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等内容进行稽核的法定职责。为减轻劳动者的诉累,承办法官先后多次与小王、A公司面对面协商,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同时邀请社保部门针对小王和A公司对政策理解不一致的问题,面对面进行政策解读。通过3次当庭调解,小王与A公司对争议的焦点最终达成一致;社保部门根据双方的意见迅速办理,解决了小王的社保问题;小王主动撤回了起诉。至此,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黄皓 王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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